在信息化项目审计实践中,运维经费的合规安排是一个高频关注点。本文围绕运维经费管理中的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哪些情形下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升级改造实施期间原系统能否继续申请运维费?审计实践中发现了哪些典型问题?以期为项目建设单位和审计人员提供政策参考。
一、不安排运维经费的八类典型情形
综合国家及各地现行有效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三类刚性约束: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重复采集数据的、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均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且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江西省(赣府厅发〔2023〕12号)进一步将”未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云承载的非涉密系统”纳入不安排范围。《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规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暂停运维经费拨付。审计工作中,可借助AI询价喵等智能工具对运维项目预算进行市场价格参考,提升审计效率。
二、升级改造期间原系统运维经费的处理
升级改造期间原系统能否继续申请运维经费,需区分三种情形:一是升级改造启动后原系统终止运维。广州市白云区明确规定,运行维护类项目实施期间,运维对象停止运行或启动升级改造的,可按项目终止处理,剩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这意味着原系统一旦停止运行或被新系统替代,原运维项目即告终止,不再单独安排运维经费。二是质保期内不重复安排。滕州市规定,项目质保期内不安排运行维护费,且建设单位非必要不得对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升级。升级改造项目本身设有质保期(一般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内由承建单位承担维护责任,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运维经费。三是升级改造前须通过共享审核。长沙市及各区县规定,已建项目需升级改造的,必须先进行数据共享开放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未通过审核的,不安排运维经费,也不支持升级改造。综上,升级改造实施期间,原系统一般不单独安排运维经费。升级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过渡期保障,而非”改造+原运维”双线并行、重复支出。
三、审计案例的警示
审计署连续两年预算执行审计均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经费管理问题。2024年度审计结果显示,海关总署所属部分地区海关多个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建设、建成后停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等情况;税务总局所属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管控失序,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交叉重复,系统建成后整体使用率偏低、部分预设功能无法正常启用。2025年度审计进一步延伸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1个信息系统因未完成分级保护测评无法上线运行,相关资产未发挥效益;公安部2个信息化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情况,财政资金面临损失浪费风险;科技部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重复申报科技部门户网站建设运维资金;国务院研究室所属中国言实出版社1个信息系统停用超3年,另有1个信息系统超期多年未建成,造成财政资金长期闲置。连续两年审计结果表明,信息系统从立项、建设、运维到闲置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重复建设、闲置浪费、运维经费列支粗放等问题反复出现,需进一步健全信息化项目统筹评审、运维绩效评价、闲置系统清退、运维采购约束等配套制度,规范运维经费预算与支出管理,提升财政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益。这些案例深刻揭示了运维经费安排缺乏有效约束的现实危害。部分单位”重建设轻运维”,系统建成后长期闲置仍持续申报运维费;有的单位在升级改造后未及时调整预算,导致新旧系统运维费重复安排。审计中运用AI询价喵等工具进行市场价格比对,有助于识别运维预算中的虚高和不合理支出。
四、结语
规范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安排,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从国家到地方,已形成以”数据共享、安全合规、绩效评价、整合集约”为核心的运维经费约束机制。随着政府采购法修订对绩效管理的进一步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经费协同联动管理将日趋完善。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标政策要求,在立项、建设、验收、运维各环节落实合规管理,避免运维经费安排中的违规风险。